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04-08 |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II 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 技术更新的风险 移动智能终端行业是高科技行业,新技术的应用与新产品的开发是一个公司 赖以生存的关键因素.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 公司如果不能保证持续的研发投入,针对新型终端及时更新现有技术,将削弱公 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发展前景存在不利影响.
(二)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移动芯片的多元化,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快速增长,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 统解决方案与服务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可观的行业利润会吸引新企业进入该行 业,行业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如果不能提升技术研发实力,则有可能被新 进入企业挤占市场份额,给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的影响.
(三)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
2015 年度、
2014 年度向前
5 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96.04%、84.60%,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主要 是由于 FOTA 业务开展了新业务模式,业绩受期间大项目影响较大,同时公司对 关联方销售占比达 36.73%,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来自主要客户和关联 方的收入大幅下降,则会严重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 险.
(四)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监联合颁发的国科发火[2008]172 号文《关 于印发的通知》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司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 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 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认定经认定 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III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 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五) 公司持续亏损风险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43,160.48 元和-2,236,567.7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199,660.42 和-2,499,848.43 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