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6-04-09 |
1 千伏 1-1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一、一般 工商业及 其他用电 0.
4019 0.3850 0.3608 0.3140 0.2740
二、大工 业用电 0.1956 0.1751 0.1508 0.1493
48 32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 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9 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资金 0.62 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 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未参与电力市场 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选 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 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 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6〕1583 号)规定执行. 6.2017-2019 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 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 低于 6.88%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 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