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4-10 |
66 号海悦天地( A 座)写字楼,甲方有 权自主决定或修改该建筑的名称. 1.3 交付日:指甲方将租赁单元交付乙方、供其进行装修的日期. 1.4 起租日: 指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应自该日起 (包括本日) 计算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 并从该日起计算租赁期限的日期. 1.5 正常工作时间:指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 ,但法定节假 日除外. 原本为休息日但经政府对节假日的安排而成为正常工作时间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依照星期一至星期六间时段执行. 1.6 元:指人民币.
2、租赁单元 2.1 甲方同意将海悦天地 A 座写字楼内的【38】层【10-11】号单元出租给乙方使用.乙 方只可作为办公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357.58 】平方米.乙方承租单元的面积 允许有+1 % 的误差,超出此范围,以双方认可的实际测量建筑面积或房管测绘部门的 确权面积为准.双方确认后的建筑面积即为租赁单元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依据面 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此为基准计算.乙方对前述面积没有异议.租赁单元的具体位置见本 合同附件一《租赁单元位置图》 .
3、租赁期 3.1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
3 】 个租约年,自【2016】 年【4】 月【1】 日至 【2019】 年【3】月【31】日. 3.2 若乙方有意于租赁期满后续租,须不迟于租赁期届满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并在租期届满前
1 个月签署续租合同.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未完 成签订续租合同,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