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4-11 |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10 月26 日,公司与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 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 ,各方拟共同成立合资 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资 金出资 14,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合资方之一 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
117 号 法定代表人:徐开云 注册资本:16147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 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 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2)合资方之二 名称: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应华 注册资本:17594.646143 万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
资本运营;
企业改制重组顾 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
资产托管和代理;
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江能天壕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暂定名, 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占比 出资方式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4,700 49% 货币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12,000 40% 货币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 营(控股)有限公司 3,300 11% 货币 合计 30,000 100% 经营范围:售电业务、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电力设备 销售与维护、 电力金融投资;
电力设备承装承修承试;
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 建设、 维护服务;
需求侧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 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售电市场前景广阔
1、中央发布电改文件及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2015 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 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 , 对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
2015 年11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了
6 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 实施意见》 、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 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加快推进的实施阶段.上述文件是各 地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2、各地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在电源结构、用电需求、资源情况等方面都存在 较大差异,因此,电改方案的进度和细节也各有不同.整体电改实施的路线也是 试点先行后实现遍地开花. 自2014 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 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5 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2016 年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 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