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04-12 |
360 元.当天, 张先生 支付给摄影师
200 元预付款.婚 礼当天, 吴先生为张先生夫妇的婚 礼进行了全程摄像.1 个月后, 当 张先生夫妇去取光盘时, 却被告知 光盘不在了.吴先生表示愿意退 还张先生夫妇支付的预付款
200 元, 但张先生夫妇不同意. 张先生夫妇认为, 摄影师应当 妥善保管结婚录像光盘, 摄影师的 违约行为, 造成记载他们婚礼过程 的美好时光永远消失, 给他们的精 神上造成了很大打击.由于摄影 师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灭失的, 应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于是, 张先生夫妇将吴先生告 上法庭,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 计3万元. 呈贡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 的摄像资料或光盘记载了新婚夫 妇人生中的重要时刻, 有着特殊 的纪念意义, 由于婚礼过程是不 可重复和再现的, 摄像资料记载 的内容对于新人来说, 属于具有 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被告未按照双方约定将摄像资料 制作成光盘交付给新人, 造成记 录婚礼现场场景永久性灭失, 吴 先生的违约行为侵犯了新人对其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 品的所有权, 确实对新人造成精 神上的伤害. 据此, 呈贡法院一审判决吴先 生赔偿张先生夫妇精神损失赔偿 金4000元, 并返还200元预付款.
本报记者 柏立诚 飞车抢劫金项链致人死亡案告破 受害人想追回金项链被害 三个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 摄影师丢失婚礼光盘 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 两男子抢香烟被追赶跳天桥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