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6-04-16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UNG CHE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龙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48) 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龙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 ( 「董事」 ) 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 团」 )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三年同期 之比较数字.此等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均未经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2 226,624 118,132 销售成本 (154,788) (85,469) 毛利 71,836 32,663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2 12,097 6,616 销售及分销支出 (35,081) (12,192) 一般及行政费用 (46,009) (24,991) 经营溢利 2,843 2,096 融资成本

3 (761) (942)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4 2,082 1,154 所得税支出

5 (622) C 期内溢利 1,460 1,154 * 仅供识别

2 期内扣除税项后其他全面收益: 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199) (3,719) -可供出售投资估值收益 (亏损) 10,470 (12,683) 10,271 (16,402)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11,731 (15,248) 以下人士应占期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3,693 1,154 非控股权益 (2,233) C 1,460 1,154 以下人士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3,964 (15,248) 非控股权益 (2,233) C 11,731 (15,2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7 0.07仙0.02仙 -摊薄

7 0.06仙0.02仙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 68,180 50,543 商誉

9 104,454 100,970 无形资产 7,890 6,859 递延税项资产 12,094 11,545 192,618 169,917 流动资产 存货 83,550 55,348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按金及预付款项

10 86,063 38,417 可供出售投资

11 236,318 250,768 应收有关连公司款项 18(b) 52,723 4,049 应收税项 1,167 1,0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9,775 116,139 599,596 465,738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2 60,151 5,86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49,831 21,908 应付有关连公司款项 18(b) 54,649 3,519 借贷

13 15,509 12,110 应缴税项

649 13 180,789 43,417 流动资产净值 418,807 422,32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11,425 592,238 非流动负债 长期服务金拨备 2,101 2,148 借贷

13 7,448 7,814 其他应付款项 7,710 7,710 递延税项负债 6,676 6,676 23,935 24,348 资产净值 587,490 567,890 权益 股本

14 555,776 555,776 储备 32,190 14,70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87,966 570,481 非控股权益 (476) (2,591) 总权益 587,490 567,890

4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 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及其他相关香港会计准则、诠释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统称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而成.除下文所载期内采纳之该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外,於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时采纳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采用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后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该等准则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开始之本集团财政年度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之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采用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可能与本集团财务报表相关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本集团 亦无提前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法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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