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04-20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