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6-04-20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 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 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 财采〔2016〕35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 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3.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 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 间为准.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 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 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单位名称: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9042009101825900034 开户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