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6-04-20 |
(二)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调整全 市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推进各县(区)主导 产业差异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其中: 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主要发展 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以及生产性服务业 等产业;
古城国际空港经济区主要发展临空 业、航空物流、旅游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 造等产业;
丽江南口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生物 医药和大健康、绿色食品开发加工等产业;
永胜工业园区主要发展螺旋藻等特色生物资 源系列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等产业;
华坪工 业园区主要发展清洁载能、生物资源开发、 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
宁蒗工业园区主要发 展特色生物资源系列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等 产业.
三、合作机制
(一)项目合作.园区 飞地经济 以-2-产业集聚发展为中心,以项目合作为主线, 各县(区)根据全市各园区产业发展及功 能定位、要素保障等实际情况,可以将受本 地功能定位、要素保障等因素影响而制约发 展的已投产项目及其准备新建项目或由本地 牵头新招商引进的项目 飞入 符合功能定 位、要素保障齐全的园区发展,促进项目向 优势产业区域集中,实现产业集聚、资源共 享、共赢发展.
(二)园区供地.园区 飞地经济 项目建设用地由飞入地工业园区所在的县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征地,保障土地供 给.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 指标由飞入地自行解决,征地拆迁和征转报 批费用由飞入地承担,所需项目建设用地的 费用可直接入股参加收益分配或一次性出让 给飞入项目业主.各县(区)要积极盘活存 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科学合理 安排建设用地,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
(三)基础共建.飞入地园区的主干道 路及绿化亮化、通讯和信息网络、供排水及 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飞入地工业园区 管委会或双方协商投资建设,企业内部基础 设施原则上由飞入企业自行建设.
(四)收益共享.园区 飞地经济 项 目必须在飞入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 构.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产值、投资等实行 就地统计,财税收入按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缴 库,由统计、财税等有关部门参照合作各方 议定比例进行分成.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 收入归项目飞入地享有.
(五)审批监管.园区 飞地经济 项 目由飞入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总体规 划进行初审并出具企业入园初查意见,市级 或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相关产 业政策对飞入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飞入地 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规划、能耗、环保、 技术和安全标准等要求,依法依规对入园项 目进行审查和监管,严格控制污染排放量, 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总体规 划的项目,严禁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进入 园区.园区 飞地经济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实行 一票否决 制,由飞入地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 序,为飞入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 飞地经济 项目,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保障 用地需求.市、县(区)国土部门要积极推 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 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 飞地经济 项目 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招标挂牌出让方 式取得园区工业用地,建盖标准厂房并租赁 给飞入企业.支持各县(区)以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 孵化器用地,为飞入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 提供经营场所.飞入企业工业用地的供地程 序和地价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管理、 租赁土地登记、长期租赁土地续租、租赁转 出让管理以及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 奖励政策等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和《云南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 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 24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