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04-21 |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 关规定及《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