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6-04-21 |
(四)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1、1998 年9月18 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8]81 号批准,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 学研究所将其持有的公司 3,280 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无偿划拨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 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此次国有法人股划拨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持有公司 国有法人股 3,2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999 年6月7日,公司实施了以
1998 年末的总股本 8,896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转增
3 股 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 11,564.80 万股.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 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 4,2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
2000 年9月28 日,公司原法人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公司募集法人股 3,250 万股全部转让给中国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0%.
2001 年8月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76 号文件批准,公司以
2000 年末的总 股本 11,564.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及社会法人股 股东全部放弃其可配售股份的认购权.该次配股实际配售 1,215.24 万股.此次配股后,公司的 总股本为 12,780.04 万股.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 4,264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6%. 中国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