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6-04-22
1 附件

2017 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 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4〕16 号) "责 任要落实、监管要到位"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煤改 气要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 划的推进,防止出现气荒"的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居 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民生重点用气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签订本责任 书.

一、任务目标 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实现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高峰时 段实施有序用气,基本满足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教学与 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 、集中供热,以及公交、出租车等民 生用气需求,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

二、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责任

(一)建立有序用气机制.落实国办发〔2014〕16 号文件、 《天 然气利用政策》 、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利用规划,建立有序用气机制, 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 , "煤改气"要在落实气源的

2 前提下有序推进,供需双方要签订合同并严格落实,加快推进用气 合同全覆盖.

(二) 保证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气供需情况, 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保供次序, 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问题. 高峰时段保障民生用气确有供应缺口的,要提前制定保障供应的具 体方案,或采取"有保有压、压非保民"措施,确保不停限供居民 生活用气.因特殊原因可能影响居民用气时,提前报告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源局.

(三)统筹建设调峰储气设施.依据本地用气特点,规划建设 储气设施.峰谷差超过 3:

1、民生用气超过 40%的地区,要利用项 目收益债券、季节峰谷价差、土地使用优惠等政策,加快储气设施 建设,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

3 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 能力.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责任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国天然气发展规划,做好供需平衡及日常运 行协调监管工作;

督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气企业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资源供应,按合同平稳供气;

及时协调解决 天然气供需矛盾.

四、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供用气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有序用气监管, 检查不合规用气, 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对落实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

3 具体情形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内部通报、全国通报批评或建 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办公厅 综合司

2017 年6月22 日2017 年6月22 日省(区、市) 省(区、市)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其他主管部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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