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6-04-23 |
2012040 项目名称:户外 LED 显示屏、LED 发光广告字和广告招牌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雄社区居民委员会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 项目名称:户外 LED 显示屏、LED 发光广告字和广告招牌 采购项目编号:沥购
2012040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1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0
一、自查表
33
二、资格性文件
35
三、商务部分
42
四、技术部分
48
五、价格部分
51 附:评标文件
54 项目名称:户外 LED 显示屏、LED 发光广告字和广告招牌 采购项目编号:沥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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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名称:户外 LED 显示屏、LED 发光广告字和广告招牌 采购项目编号:沥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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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 人" )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 或者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 将该项目采购文件(沥购 201204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 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 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沥购2012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户外LED显示屏、LED发光广告字和广告招牌 序号 分项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交货期
1 户外 LED 显示屏
50 O
2 户外 LED 发光广告字
20 O
3 户外广告招牌
100 O $580,000.00 元 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
三、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并具有相应户外 LED 显示屏制 作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代理商;
2、如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携带: A、营业执照副本、 B、税务登记证、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F、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名称:户外 LED 显示屏、LED 发光广告字和广告招牌 采购项目编号:沥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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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查验核对)到佛山市 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审核报名资料.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 年8月16 日~2012 年8月22 日每天 8:30~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