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04-29

及(b)於符合 特定条件时可能於其后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所得税须根嗤 准分配.此等修订并无更改以除税前或扣除税项后之方式呈列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现有选 择权.此等修订已追溯应用,因此,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方式已作出修改,以反映有 关变动. 除上文所述之呈列方式变动外,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对损益、其他全面收益及 全面收益总额并无任何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本集团已於本中期期间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确立 对公平值计量及披露公平值计量之单一指引,并取代过往载列於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 规定.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已作出相对性修订,规定在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作出若干披 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围广泛,并适用於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或准许公平值 计量及披露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工具项目及非金融工具项目,惟有少数例外情况.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3号包含 「公平值」 之新定义,定义公平值为在主要 (或在最有利) 场中,根 屏咳罩中况,厘定出售资产所得到或转让负债所付出之作价.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3号下,公平值乃一个出售价格,不管该价格是否可直接观察或利用其他评估方法估 算.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包含广泛之披露规定.

5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3号之过渡条文,本集团已按未来适用法采用新公平值计量及披 露规定. 於本中期期间采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 之金额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3. 分类资料 本集团之营运根昧较钜滴窕疃橹掷.这亦为向主要营运决策者 ( 「主要营运决策 者」 ) 定期报告之资料.因此,本集团之经营及可报告分类详情如下: -证券投资-证券买卖 -物业-持作出售物业之物业发展以及物业投资 於本中期期间,主要营运决策者已将物业投资重新定义至物业业务分类,并作为其主要 业务活动之一;

同时,将该分类之名称 「物业发展」重新命名为 「物业」 .如附注6(b)所讨 论,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订立协议出售其於中国之物业发展项目,以及订立协议收购 一项预期由本集团持有作为投资物业之物业,作租赁用途.本集团将继续於中华人民共和 国从事物业业务及经营,因此,董事认为相关物业发展项目之出售概不构成一项已终止经 营业务. 以下为本集团可报告及经营分类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证券投资 物业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外部销售 C C C 分类业绩 (1,225) (6,295) (7,520) 未予分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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