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05-02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浙证委[1997]96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07234. 第三条 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0,000 股,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 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CHINT ELECTR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
1 号,邮政 编码:3256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51,428,51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 机构,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4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改革企业体制,发挥群体优势,优化产业和产 品结构,实现规模经济,实行现代化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技术进步,创立 名牌产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电器 产品, 振兴民族工业, 繁荣温州乐清经济, 并使股东及员工获取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及元器件、切割及焊 接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源类产品、电力金具、计量器具、电力整流器的研发、 设计、制造、加工、安装、调试、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物、现金 1997-4-21
2 施成法 现金 199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