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05-03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1 年10 月28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1 年7至9月份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提出本意见前, 未发现参与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温州正泰电器科技 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以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伍拾万 元整体收购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 交易事项. 本次收购完成后, 温州正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正泰智能民用电器基地, 有利于提 升正泰发展智能电网用户端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并持续健康 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南存辉、南存飞、朱信敏、林黎明、程南征、 陈国良、刘时祯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了此项议案,董 事会及关联董事不存在违反其义务及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