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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9.4 知识产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谈判 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商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5 解释权 本项目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9.6 供应商提交所有证书及相 关材料的方式 提交证件原件同时提交证件清单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9.7 企业投报的人员、业绩、证件等信息,除谈判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原件外,均不再提供原件.以上信 息以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为准,未登记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8 采购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谈判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交至招标代理 机构. 说明:本表中内容与本谈判文件其他章节(评审、谈判程序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1 本项目采购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名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交货地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及安装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1.3.2 本项目的交货及安装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保期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次谈判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1.10 谈判预备会 本次谈判不召开谈判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