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6-05-10
附件 1: 编号:CNCA―01C―020:2010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2010-07-19 发布 2010-12-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1.

适用范围

3 2.认证模式

3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 3.1 认证的申请

3 3.2 型式试验

3 3.3 初始工厂检查

3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3.5 获证后的监督

3 4.认证实施

3 4.1 认证申请

3 4.2 型式试验

4 4.3 初始工厂检查

6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 4.5 认证时限

8 4.6 获证后的监督

8 5.认证证书

10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1 5.4 认证证书的使用

12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2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 6.3 加施方式

12 6.4 标志位置

13 7.收费

13 附件

1 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14 附件

2 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及变更要求

16 表一 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检测依据标准和随整机单独检测样品数量 ……

19 表二 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及检测项目

21 附件

3 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6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微型计算机 (PC) 、 服务器和便携式计算机、 显示设备、投影仪(机) 、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 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含小型平版印刷 机)等.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 、同一型号、不 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 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 行一致性核查.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以下 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 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 1.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图)等;

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

2 表一和表二) ;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 时) ;

5)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样品 4.2.1.1 样品选取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样品选取本型号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 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 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 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 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应按对应要求单独 检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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