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6-05-11

7 爆炸 辐射或 污染 发生 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 终止,投保人已 交足

2 年以 含一次性交清 保险费的,我公 向被保险人或 合法继承人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 述第

2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 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 含一次性交清 保险费的,我公 向投保人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 述 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 终止,我公 向投保人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 保险合同权益 您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可以享有如下保险合同权益

1 保险单质押借款 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次 交清保险费或选择年交保险 费且保险费支付

2 年以上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办理保险单质押 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 80%,借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

6 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具体可向我公司查询.

2 保单红利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 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 配方案,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 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3 减额交清保险 保险责任期间内,选择年交保险费且保险费支付

3 年以 上,您可以向我公司书面申请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办理 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您无需再交纳保险费,本合 同继续有效.

4、合同效力的恢复 因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 您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恢复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并偿清保险 单质押借款本息后的次日

0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在您偿清 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及其他欠款后,我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或因保险费的自动垫交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 中止的,您可以向我公司申请恢复合同的效力.您与我公司经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您补交保险费的次日

0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解除合同的,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为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由我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现金价值表中 载明. 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 您可以向我公司咨询.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 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五 分红保险的 要投资策略 坚持 三 兼顾,安全第一 的投资理念,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本原则,以 固定收益投资为主,重点投资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把握市场机会,适度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等保监 会允许的各类投资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收益水平. 二 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 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主要 源于如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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