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5-13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

2018 年5月-7 月依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 协议和近

2018 年5月-7 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 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

2018 年5月-7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 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

2018 年5月-7 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 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

2018 年5月-7 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 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 款.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 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无

第二章 第6.1 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 第6.2 (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 第7.1 款 现场勘察 /

第二章第8.1 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 第9.1 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标记符 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 能产品.

第二章第9.2 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 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 产品;

(3)两型产 品;

(4)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 的节能产品的, 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应给 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 目录》内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 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 除比例为

6 %. ②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 体扣除比例为 /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第二章第9.6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 购网查询.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2 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 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 3. 法律、法规、 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无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 第10.3 款 谈判文件的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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