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5-13 |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1004民初10315号 陈利芹: 本院受理原告赵宇豪与被告你、 何灵燕为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之规定, 向你公 告送达本院 (
2017 ) 浙1004民初10315号民事判决书.判 令被告你、 何灵燕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 还原告赵宇豪借款60000元, 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 3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之规 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70元, 公告费650元, 合计2220元, 由你、 何灵燕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1004民初9875号 潘伟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卫兵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 (2017) 浙1004民初98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 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卫兵借 款30000元、 律师代理费1000元, 并支付上述本金自 2017年7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 1.5%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 件受理费650元, 公告费650元, 合计1300元, 由你负 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1004民初9496号 王钦来: 本院受理原告杨益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 (2017) 浙1004民初94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 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杨益 借款20000元, 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3月2日起至 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之规定, 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元, 公 告费650元, 合计1030元, 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1004民初9482号 丁茂林: 本院受理原告尤军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 院(2017) 浙1004民初94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 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尤军伟借款 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之 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元, 公告费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