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6-05-14

八、风险揭示

120 十

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24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6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0 二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46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48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二十

五、备查文件

151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言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及《天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之时,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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