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5-16 |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持有13,067.9664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1.8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东持有239,142.0240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为34.53%.」 C
3 C (d) 本公司注册资本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供股完成后变动.因此,将公司章程第3.9 条修订并重新表述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601.84万元.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92,601.84万元.」 (2)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的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随附上述第8项特别决议案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 充代表委任表格」 ) .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将不会影响阁下就该通告中所载的决议案所妥为填写的任何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如果阁下已有效委任代表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代表阁下行事,但并无填写及寄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上述第8项特别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只能指定一名代表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投票.如阁下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和原有代表委任表格中委任不同的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两位代表均同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以原有代表委任表格中有效委任的代表进行的投票指示为准. (4) 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委任代表、登记程序、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详情,请参阅该通告. 於本通告刊发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平先生(董 事长) 、郑奇宝先生(总 裁) 、 元建兴先生(执 行副总裁) 及侯锐女士(执 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非执行董事为刘爱力先生及张钧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军先生、陈茂波先生、赵纯均先生、吴尚志先生及郝为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