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6-05-19 |
一、 交易目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安全稳定运营,提高成本核算 准确性,规范费用分摊程序和标准,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 《一揽子服务协议》 ,由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向人保寿险提供 相关服务并收取分摊费用.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 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交易概述
2018 年1月1日,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一揽子服务 协议》 ,由本公司向人保寿险出租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办公场 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提供广域网服务、互联网
2 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1月1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止,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3268 万元.
(三)交易标的 本公司南信息中心为本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的办公楼 办公场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的租赁服务、广域网 服务、互联网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等.
二、 交易对手情况 人保寿险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5,761,104,669 元,经营范围包括: 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同时在保监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 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37022.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8 年1月1日,本公司与人保寿险签订《一揽子服务 协议》 ,由本公司向人保寿险出租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办公场 地、会议室和机房楼服务器机位,提供广域网服务、互联网 服务、南北高速链路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1月1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止,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3268 万元,其中2018 年预估
1563 万元,2019 年预估
1705 万元.
3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收取的租赁服务费用、广域网服务费用、互联网 服务费用、南北高速链路服务费用以本公司南信息中心构建 成本的年均折旧摊销、资金成本、日常运营费用、税金成本 等四大部分成本数据作为定价依据.协议期间,本公司根据 上述成本数据实际发生金额,按照人保寿险实际使用各项服 务情况,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计算各项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金 额,并向人保寿险提供租赁服务费用、广域网服务费用、互 联网服务费用、南北高速链路服务费用明细清单,经双方确 认后,每年结算一次.经与本公司南信息中心周边写字楼租 赁及其他相关服务价格进行比较,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总 体未偏离市场价格,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四、2018 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