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6-05-26 |
24 分或 一项及以上环境质量指标不降反升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总分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部门,直接评为不合格 等次:
(一)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 (按国家规范监测,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省级以上重要环 境功能区的大气、水、土壤三大类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中的一项 连续
2 年下降,或者一项下降情节严重);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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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或者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或者应对 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生态环 境保护重点任务未完成,或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事件,导致国家 或省对我市实行全市区域限批或者局部限批,影响全市经济社 会持续健康发展的;
(五)不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部 署,情节严重的;
(六)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由市生环委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在 全市性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评 先评优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 部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奖惩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 合格的, 单位当年不能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 相关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在年度考 核中评定为优秀. 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市直部门,给予表 ―
6 ― 扬、奖励.同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纳入真抓实干成 效明显地区激励支持范围.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市直部门,由市生环委约谈 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同时,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扣减污染防治资金,暂停审 批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取 消市级授予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7 ― 附件 2:
2018 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 表一
2018 年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 序号 工作目标/重点任务 分值计分方法 进度节点 考核依据 审核 单位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0 分)
1 PM2.5 年均浓度、特护期平均浓度 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 1.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不扣分;
2.PM2.5 年均浓度、特护期 PM2.5 平均浓度较年度目 标任务每上升 1%,分别扣 0.2 分,扣完为止;
3.PM2.5 年均浓度完成任务,但特护期 PM2.5 平均浓 度较年度目标任务每上升 1%,扣0.1 分,扣完为 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前 监测数据 市环保局
2 PM10 年均浓度、特护期平均浓度 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 1.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不扣分;
2.PM10 年均浓度、特护期 PM10 平均浓度较年度目标 任务每上升 1%,分别扣 0.2 分,扣完为止;
3.PM10 年均浓度完成任务,但特护期 PM10 平均浓 度较年度目标任务每上升 1%,扣0.1 分,扣完为 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前 监测数据 市环保局
3 全年或特护期优良天数比例完 成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