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05-30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8日以书面 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1月8日在泰安市南 关路1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范伟国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15 年9月19 日任期届满, 根据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范伟国、段言峰、郭玉鑫、佟兆军、 姜恩、陈文若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卫星、袁君、戚兆波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 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 100%,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为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主合同期限一年,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15-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 100%,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百零七条第三项: "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连续十二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元;
为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 修改为: "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 连续十二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为公 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将《公司章程》中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