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6-05-30 |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 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7月17 日-2- 钦州市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第一章 总章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处置群众通过
110 报警服务台求助的非警务事项,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社会、服 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办法》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 适用本机制. 第三条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宗旨,组织动员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公安机关
110 报警 服务台为纽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衔 接,形成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范围,是指对超越公安 机关职权范围,需要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 的群众报警求助事项.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钦州市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 -3- 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 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急救中心)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 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局、 市 物价局、市农机中心、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钦州海关、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钦州盐务管理局、市无线电 管理处、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交警总队高速公 路管理支队七大队,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开投水务 有限公司、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负责全市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的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具体 负责
110 社会联动协作的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 公安局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市城区范围内的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调工作由市
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县区的
110 社 会应急联动协作工作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安机关
110 报警服务台是全市
110 社会应急联动 协作工作的受理、协调平台,负责受理分流各类社会联动协调范 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 根据突发事件和群众的求助内容协 -4- 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并对处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和 监督. 第八条 市110 社会应急联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责, 落实机制.
(一)服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