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新兴发展(芜湖)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前认可函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初步审阅了《关于转让子公 司新兴发展(芜湖)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了相关情况.
该项议案审议的相关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认为该议案所涉及 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玉春、张立波、闫华红
2018 年1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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