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6-01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9日正 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管理人 或 本公司 )保证 《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 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 ( 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9日.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 《 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