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6-06-03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8 杭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除上述说明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 的要求, 信达证券设有证券发行内核小组, 作为证券发行业务的公司最高内控组织, 对证券发行业务进行内部审核.内核程序简介如下: 第一阶段 项目组向综合质控部提出内核申请 信达证券综合质控部是本保荐机构专门成立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质量和风险 控制的部门,同时是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证券发 行申请文件进行内核预审. 经投资银行业务部质量控制小组初步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将发行人首发申请文 件提交给本保荐机构综合质控部并提出内核申请. 第二阶段 综合质控部进行内核预审 综合质控部受理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 后, 启动内核预审程序,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其次实施包括案头 审核与现场审核在内的专业性审核,并向项目组反馈预审意见. 3-1-9 杭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项目组针对综合质控部预审反馈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并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 修改、完善. 第三阶段 召开内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 对符合内部评审条件的,综合质控部提议内核小组组长召集内核小组会议.内 核小组组长决定召开内核小组会议的,综合质控部提前 3-5 个工作日将全套申请材 料发送内核小组成员并通知会议事项. 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方可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四阶段 对项目组就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审核 在项目组收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后,应及时抄送综合 质控部,综合质控部对项目组就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审核,项目组方能 将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

(二)保荐机构对杭齿集团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2009 年9月1日,信达证券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审核杭齿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A 股)项目及其首发申请文件.信达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吴立光、徐克非、 酒正超、徐海啸、陈贵平、吕立新、江华(外聘法律专家) 、何德明(外聘会计专家) 共计

8 人参加了会议,符合参会规定人数. 内核小组会议认为:发行人符合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不存在重大法律 和政策障碍,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 件补充、修改、完善后,方可将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经内核小组会议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有条件通过了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项目的审核. 项目组会后向内核小组回复了《关于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之杭齿集团 IPO 项目内 核意见之专项回复》 , 对各位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重要问题及审核意见逐一进行了核 查落实,并根据核查的实际情况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内核小 组通过了《关于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之杭齿集团 IPO 项目内核意见之专项回复》及补 充、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同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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