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6-07 |
312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5页共39 页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 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 登记过户.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挂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 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 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 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 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 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6页共3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