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6-06-08 |
11 转包分包 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2 其它规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承诺的投标价格为履行合同 的最高限价,不得上调.
2、 每一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设立总负责人一名和稳定的
6 服务团队;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总负责人或团队成 员,须征求采购方的意见.
13 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 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了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对该联合 体进行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4 小型或微型企业适用 按附件(1-1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14)《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格式提供,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15 针对监狱企业的特殊 政策 根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及其符合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技术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1 条. 2.2 招标货物 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3 潜在投标人 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服务商. 2.4 投标人 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服务商.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供应和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2 条的要求均可参加投 标.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 法规和条例, 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遵守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 投标人应具有的其它资质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2 条. 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 格式填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并以书面传真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 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