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6-10 |
截至 2014年5月30日,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开集 团 )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开股份 )1,142,254,054股 股份,占首开股份总股本的 50.95%;
首开集团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首开股份 142,714,290 股股份,占首开股份总股本的 6.3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要求,首开股份经与 首开集团协商,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按上述文件规范并变更相关承诺,并积极履行相关义 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29 号文批准,原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即现首开股份(原由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 将收购首开集团拥有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有关全资、控股子公司的 股权及从事优质持有型物业经营有关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 控股股东,于2007 年 8月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首开集团上述承诺的内容及履行 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首开股份本次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完 成后,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 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 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 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履行情况:为响应北京市国资委号召,大力支持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首开集团新 增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为北京宝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海淀区温泉镇 C
06、 C
07、C
08、C11 地块住房项目及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顺义新城第
12 街区 西马坡住房项目.
(二)原承诺事项:首开集团拥有的境外公司在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 主要股东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履行情况:首开集团目前严格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长期有效,首开集团将 持续严格履行.
(三)原承诺事项:除境外公司外,首开集团拥有的未注入首开股份的从事房地产主 营业务公司的股权(除参股公司股权)于2009年12 月31日前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 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上述公司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不 再新增任何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
对于现有未注入首开股份的首开集团及首开集团全资、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持有型物业资产,由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于2009 年12月31 日前将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者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不再增持除上述持有型物业以外的其他持有型物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