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6-10 |
1 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 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
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8. 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 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9.供应商应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