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06-11 |
(二)损益表
(二)损益表
(二)损益表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101年年年年4月月月月1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101年年年年12月月月月31日及民国 日及民国 日及民国 日及民国100年年年年4月月月月1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100年年年年12月月月月31日日日日代码 代码 代码 代码 项项项项目目目目本本本本期期期期上上上上期期期期变动百分比 变动百分比 变动百分比 变动百分比 ( ( ( (%) ) ) ) p.3 单位:新台币千元,% 逾放比率 逾放比率 逾放比率 逾放比率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0.00% 85,923 0.00% 912,653 其他 担保 无担保 0.00% 998,576 逾期帐款比率 逾期帐款比率 逾期帐款比率 逾期帐款比率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0.00% 16,500 单位:新台币千元,% 逾放比率 逾放比率 逾放比率 逾放比率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0.00% 53,396 0.00% 394,180 其他 担保 无担保 0.00% 447,576 逾期帐款比率 逾期帐款比率 逾期帐款比率 逾期帐款比率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备抵呆帐金额 0.00% 6,000 注:
一、逾期放款系依「银行资产评估损失准备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帐处理办法」规定之列报逾期放款金额;
信用卡逾期帐款系依94年7月6日金管银
(四)字第0944000378号函所规定之逾期帐款金额.
二、逾期放款比率=逾期放款÷放款总额;
信用卡逾期帐款比率=逾期帐款÷应收帐款余额.
三、放款备抵呆帐覆盖率=放款所提列之备抵呆帐金额÷逾放金额;
信用卡应收帐款备抵呆帐覆盖率=信用卡应收帐款所提列之备抵呆帐金额÷逾期帐款金额.
四、住宅抵押贷款系借款人以购建住宅或房屋装修为目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购(所有)之住宅为十足担保并设定抵押权予金融机构以取得资金者.
五、小额纯信用贷款系指须适用94年12月19日金管银
(四)字第09440010950号函规且非属信用卡、现金卡之小额纯信用贷款.
六、消费金融「其他」系指非属「住宅抵押贷款」、「现金卡」、「小额纯信用贷款」之其他有担保或无担保之消费金融贷款,不含信用卡.
七、无追索权之应收帐款业务依94年7月19日金管银
(五)字第094000494号函规定,俟应收帐款承购商或保险公司确定不理赔之日起三个内,列报逾期放款.
八、应补充揭露下列事项:
(一)各期「经债务协商且依约履行之免列报逾期放款」总余额,以及
(二)各期「经债务协商且依约履行之免列报逾期应收帐款」喽.
九、应福充揭露下列事项:
(一)各期「债务清偿方案及更生方案依约履行而免列报逾期放款」总余额;
以及
(二)各期「债务清偿方案及更生依约履行而免列报 逾期应收帐款」总余额. 无追索权之应收帐款承购业务
0 32,488,631 100.00% 逾期帐款金额 逾期帐款金额 逾期帐款金额 逾期帐款金额 应收帐款余额 应收帐款余额 应收帐款余额 应收帐款余额 备抵呆帐覆 备抵呆帐覆 备抵呆帐覆 备抵呆帐覆 盖率 盖率 盖率 盖率 信用卡业务 消费 金融 住宅抵押贷款 现金卡 小额纯信用贷款 放款业务合计
0 51,472,813 100.00% 企业 金融 担保
0 6,140,675 100.00% 无担保
0 45,332,138 100.00%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100年12月100年12月100年12月100年12月 业务别\项目 业务别\项目 业务别\项目 业务别\项目 逾期放款金额 逾期放款金额 逾期放款金额 逾期放款金额 放款总额 放款总额 放款总额 放款总额 备抵呆帐覆 备抵呆帐覆 备抵呆帐覆 备抵呆帐覆 盖率 盖率 盖率 盖率 信用卡业务 无追索权之应收帐款承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