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8-04 |
不尽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11 月12 日 省级政策: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2018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 真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市级政策: 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 整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县级政策: 4.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甸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 助资金兑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
2018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7 年12 月31 日 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 称 退休人员 )
(二)调整时间 从2018 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 2.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 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
2 元(缴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
2017 年12 月基本养老金的 1.3%调整增加.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 对符合以 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
2017 年12 月31 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退休人 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0 元;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 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 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 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区和 一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 元, 二类区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 元,三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 加15 元,四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五类区退休 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5 元,六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 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 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 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一)调整范围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7 年12 月31 日 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
104 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 称 退休人员 )
(二)调整时间 从2018 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 2.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 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
2 元(缴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
2017 年12 月基本养老金的 1.3%调整增加.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 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17 年12 月31 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退休 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0 元;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退 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分 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区和一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 元, 二类区退 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8 元, 三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3 元,四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8 元五类区退休人员每 人每月增加
23 元,六类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8 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 助外,其余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 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 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 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 统筹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除中央 财政补助外,其余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 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驻滇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 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以后再予以清算.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 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 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 【 2006】197 号 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
2018 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兑现 工作,9 月20 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兑现工作,并 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8 年9月24 日前 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 省财政厅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我省
2004 年开始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以来,逐步形成了 国家制定政策、企业自愿建立、市场投资运营、政府行政监 管的制度模式和运行规则,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办法》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多层次养老保 险制度体系建设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是一件利国利 民的大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 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退休人员保障水平;
有利于 使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在筹资规模、待遇领取方式等方面保 持平衡,体现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有利于调动用人 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增强用人单位 凝聚力,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 《办法》在2004 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20 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明确了建立企业年金的 基本原则,对企业年金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准确的定义,从 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和程序、筹资规模、账户分 配、中止和恢复缴费、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条件和方式等方 面进行了规范,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的基础上, 增加了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使《办法》更具有操作 性. 要深入学习,融会贯通,总结经验,对照新老办法,认真 杭理,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精准实施,更好地维 护职工的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办法》是建立和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 容,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明责任分工,切实把《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办法》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 号)的要求认真制定企业年金 方案(细则),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已建 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办法》认真清理企业年金方 案(方案细则),凡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修改完善, 并在今年内完成变更备案工作.企业年金方案实行属地备案. 各州市要加强企业年金信息化管理, 建立健全企业年金方 案备案台账,并从
2018 年6月起,各州市要每季度上报一 次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 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人社部令第
11 号)等政策法规,按照《关于印发企 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 号) 的要求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受托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 省人社厅报备,不得在报备的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管理 合同到期或变更后,受托人应及时报备,否则由省人社厅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向人社部报告.
四、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 要充分利用媒体,对《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内容进 行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外工作人 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企业及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 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一、 调整范围 参加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领取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 前已参保领取养老待遇的, 本次只调待遇, 不补缴差额保费;
本通知执行前已经按原标准缴费部分(已缴费月数),本次调 整后的差额不再补缴,本通知实施后的缴费按新缴费标准执 行.
二、调整的标准 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生活费领取 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50 元.具体为:五华区、盘龙区、西 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 的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生活费(分高中低三个档次)从每人 每月
380 元、340 元、310 元调整为
430 元、390 元、360 元;
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汤池镇、阳 宗镇)的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生活费从
360 元、
320 元,
290 元 调整为
410 元、370 元、340 元;
东川区、嵩明县、富民县、 寻甸县、 禄劝县的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生活费从
340 元、
300 元、270 元调整为
390 元、350 元、320 元.昆明市被征地人 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后,当期缴费标准随之调整至 对应的标准.
三、调整的时间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保险生活待遇和当期缴费标准自
2018 年10 月1日起执行.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甸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兑付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补助范围
2017 年正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