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6-06-14 |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 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白银铜城 商厦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74 号) .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5,350,164 股股份、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103,929,713 股股 份、向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71,760,932 股股份、向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发 行177,107,31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 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 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
2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批露义务. 《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及相关 中介机构文件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