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6-06-15 |
2 ― (此页无正文)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 年10 月16 日―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 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 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粤扶组 〔2018〕
1 号, 以下简称 《考 核办法》)《2018 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考核方案》(粤扶组〔2018〕33 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 有关要求,现就省直和中直驻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 作考核操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考核组织 由省直机关工委、扶贫办、民政厅、教育厅、国资委、金 融办和人行广州分行牵头,分别对省委机关、中直驻粤机关事 业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省直和中直驻粤企业、 金融机构的定点扶贫工作开展考核评估.
牵头部门将组织若干 考核小组分别到定点扶贫单位帮扶村实地核查.
二、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与定点扶贫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座 谈会, 听取定点扶贫单位
2016 年以来开展扶贫工作总体情况汇 报,包括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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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资料.座谈结束后,考核组现场查阅扶贫单位 召开专题会议或调研的记录档案、驻村干部考勤制度、配套政 策措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安排使 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三)随机抽查.考核组按照定点扶贫单位提供的贫困户 名册,随机抽取列入
2018 年度预脱贫户,每个定点扶贫村至少 抽查
10 户预脱贫户, 重点核查其脱贫的真实情况和参与产业扶 贫项目实现长效稳定增收脱贫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干部访谈.为便于掌握实际情况,在实地核查期间, 考核组可与当地县镇村的干部作调查,实地了解扶贫单位在贫 困学生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大病 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饮水安 全、产业帮扶、就业扶贫等方面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三、汇总考评结果 在实地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形成 各扶贫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一是按照《考核方案》有关时间 要求, 省级定点扶贫考核在
2019 年2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及时将核查结果录入到广东扶贫信息系统2018年考核子系 统(具体操作另行通知).三是将负责考核各定点扶贫单位的 核查结果汇总并分别形成考核评估书面报告后送省扶贫考核 办.
四、考核指标核查操作 ―
5 ― 1.帮助定点帮扶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重点工作】. 帮扶单位应按计划完成年度减贫人口任务,并确保脱贫质量. 主要对各帮扶单位实际减贫人口数即预脱贫人口的真实性进行 抽查核实.按要求,预脱贫人口必须在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 用水、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网络信号覆盖、子女有义 务教育保障、 有医疗保障、 家庭有稳定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等
8 个方面全部达标.其中,有劳动力预脱贫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入不低于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
完全或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予以兜底 保障. 考核操作:此项指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