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6-15 |
2019 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在提出本意见 前, 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 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4月26 日 证券代码:600022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编号:2019-01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执行财 政部上述文件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 第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上述 准则本文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 ),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并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 《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4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