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6-06-18 |
五、 项 目设各安装及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徐州经济开发 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六、项 目应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项目建成后,须 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 (确 需保密的除外 ),经 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正常使用.
七、本意见下达后,项 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 防治生态破坏的 影响评价文件. 措施发生变动的,应 当重 目的环境
201 2019年 4月 19日 印发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行政审批-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