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6-06-18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意向合作开发芜湖市全域夜游文旅项目,由乙方分 期投资

6 亿元,打造富有芜湖特色的夜间景观照明和夜间文化旅游.

2、合作范围:芜湖市各区县恰当的区域,打造夜间文化旅游,包括不限于 长江沿岸、滨江公园、扁担河、龙湖等区域,具体合作范围,以政府审批通过的 项目总体规划为准.

3、合作方式:乙方出资在芜湖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芜湖市 夜游文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经营、维护等项目实施. 项目部分投资内容,归属公共服务事项或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意向由甲 方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此部分服务, 具体实施以甲方审批同意的项目合作方 案为准.

4、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有权自主、 公平、 公正的选择芜湖市夜游文旅项目的社会投资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芜湖市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甲方有权自主的审批芜湖市夜游文旅项目规划方案、合作方案、实施 方案等.

(四)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在芜湖市投资、建设、运营文旅项目提供符合政策 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甲方应成立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协调和加快项目落地.

5、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参与公平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发芜湖市夜间文化旅游项 目.

(二)乙方在芜湖市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活动,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及 管理.

(三)乙方有权利和义务主动开展芜湖市夜游文旅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并 报甲方审批.

(四)乙方应组织专业团队成立工作小组,加快项目落地及实施,负责芜湖 市夜游文旅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

(五)乙方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 一核两翼 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即以照明工 程为核心, 大力发展基于夜游经济需求的文旅夜游项目和基于智慧路灯为载体的 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文旅夜游项目有利于提升未来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的发展 注入动力.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 持和保障,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 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 本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 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 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及 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公司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按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具体规划方案、合作范围、合作和实 施方案等尚需政府审批,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对外 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政府换届、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 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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