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6-18

四、补充披露 不适用. (3)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 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 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核查了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查验了公司持有的相关资质、许可、 认证证书;

查验了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

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 计报告》.

二、分析过程 公司主要业务资质、 认证不存在过期失效或无法续展的情形.公司持有的资 质、许可、认证证书均为合法取得.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未出现可能导

9 致丧失上述资质许可的情形. 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申请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下, 公司相关经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相关资质不存 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补充披露 不适用.

2、关于关联方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2)请主办券商、律 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初 至今,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时间、发生额、 履行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以及规范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主办券商回复:

一、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10 主办券商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取得了飞瑞敖股份出具的《补充声明、 承诺与保证》和飞瑞敖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仲豪出具的《补充声明、 承诺与保证》 ;

核查了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

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 计报告》;

核查了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分析过程

1、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公司财务之

七、 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中披露,根据飞瑞敖股份出具的《补充声明、 承诺与保证》,飞瑞敖股份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根据飞瑞敖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仲豪出具的《补充声明、承 诺与保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 梅仲豪的近亲属不存在持有任何公司或实体的股权 或相关权益的情形, 即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是否受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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