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6-06-23

10 98,858 199,63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64,486 62,808 可收回税项

293 C 已抵押存款 559,154 546,0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9,863 399,585 流动资产总值 1,918,753 2,055,14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 36,860 98,17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75,493 105,467 计息银行借贷 698,518 783,144 应付税项 29,305 11,632 流动负债总额 840,176 998,421 流动资产净值 1,078,577 1,056,72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2,716,669 2,700,523 C

6 C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34,005 35,347 递延税项负债 3,184 29,571 非流动负债总额 37,189 64,918 资产净值 2,679,480 2,635,605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2 28,326 28,425 储备 2,651,206 2,607,180 2,679,532 2,635,605 非控股权益 (52) C 权益总额 2,679,480 2,635,605 C

7 C 简明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 公司资料 神冠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为根旱悍22章公司法在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称 「本集团」 ) 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食用胶原蛋白肠 衣产品及药品.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简明中期财务资料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 会」 ) 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16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未经审核简明中期财务资料并无包括全年综合财务报表规定的所有资料及披露 事项,并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综合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C

8 C 编制未经审核简明中期财务资料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贯彻一致,并按照 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包括所有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惟采纳(i)业务合并会计处理;

及(ii)就 本期间财务报表首次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进一步阐释如下: (i) 业务合并 业务合并乃采用收购法入账.所转让代价按收购日期的公允值计量,即 本集团对被收购方前拥有人所转让资产、本集团所承担负债以及本集团 为换取被收购方控制权所发行股权於收购日期之公允值总和.对於各项 业务合并,本集团选择是否以公允值或被收购方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应占 比例,计算於被收购方属现时拥有人权益的非控股权益,并赋予拥有人 权利,於清盘时按比例分占实体的净资产.非控制权的股本权益一切其 他组成部分按公允值计量.收购成本於产生时列为开支. 当本集团收购一项业务,会根显继蹩睢㈧妒展喝掌诘木没肪臣跋 关条件,评估将承接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以作出适合的分类及标示,其 中包括将被收购方主合约中的嵌入式衍生工具进行分离. 倘企业合并分阶段进行,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应按收购日期的公允 值重新计量,而任何产生之所得收益或亏损应於损益账内确认. C

9 C 由收购方将予转让的任何或然代价将於收购日期按公允值确认.倘或然 代价被分类为一项资产或负债,而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内的金融 工具,会按公允值计量,而其公允值变动於损益或作为其他全面收益变 动确认.倘或然代价不属於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所界定围,则按照 适当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倘或然代价归类为权益,则毋须重新计 量,且往后结算於权益列账. (ii) 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本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 周期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 周期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采纳此等经修订准则及诠释对本未经审核简明中期财务资料并无造成任 何重大财务影响,而应用於未经审核简明中期财务资料的会计政策并无 重大变动.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任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准则、诠释或修订.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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