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6-06-23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FS-2009-34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09.

年12 月28 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吴成昌 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标准 1.目的和依据 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直接影响到客舱乘务员的训练质量, 也会影响到客舱乘务员在应急情况下安全职责的履行.为保障 这些训练设备和设施能够满足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的要求,确 保受训的客舱乘务员能够达到并保持规章要求的训练标准和 质量,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制定本通告.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按 CCAR-121 部运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 ,也适用于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 章CCAR-121 部的要求,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客舱乘务员训

1 练大纲》为其客舱乘务员提供训练的训练机构.该训练机构可 以是隶属于合格证持有人,也可以是独立的商业机构.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对客舱乘务员的训练要求而使 用或提供训练设备和设施的任何人,都应遵守本通告的要求. 3.定义 3.1 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 指经局方批准的包括课程、设备设施、客舱乘务教员和客 舱乘务检查员的资质、教材、教学方法、检查考核程序、记录 保存以及训练质量保障体系的一套训练系统文件.该系统文件 应满足规章对客舱乘务员训练的要求,确保每个客舱乘务员能 够得到充分的训练,具备相应的熟练操作能力和知识水平,以 满足不同机型、执勤岗位和运行种类的需要,胜任所担负的职 责. 3.2 用于客舱乘务员训练的设备和设施: 飞机客舱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客舱模拟器) 飞机出口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出口模拟器) 飞机灭火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灭火模拟器) 飞机水上迫降训练场地(以下简称水上训练场) 其他模拟实际飞机上配备的各种应急设备的训练设备和 设施(以下简称其他训练设备) 3.2.1 客舱模拟器:指用于客舱乘务员训练的客舱模拟设

2 备.是按特定机型客舱对应复制的带机身客舱段的封闭式设 备,包括客舱基本配备和支持设备运行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客 舱模拟器可以是满足本通告 4.1 要求的单独模拟器,也可以是 总体满足该要求的两个或多个模拟器. 3.2.2 出口模拟器:指用于客舱乘务员训练的机型舱门和 应急出口模拟设备.它是按特定机型的舱门和应急出口一比一 比例对应复制的,包括机型舱门和应急出口所必需的设备和支 持设备运行的程序以及舱门观察窗的视景系统. 3.2.3 干租:在本通告中,是指合格证持有人或训练机构 仅将其训练设备和设施租赁给合格证持有人或训练机构,由合 格证持有人使用自己的教员和训练大纲实施训练的租赁形式. 3.2.4 湿租:在本通告中,是指合格证持有人或训练机构 使用自己的训练大纲,由其他合格证持有人或训练机构提供教 员和训练设备或设施实施训练的租赁形式. 4.客舱乘务员训练设备和设施的标准 客舱乘务员训练设备和设施,其运行和外观条件应尽可能 接近所模拟飞机上的实际配置,能够持续满足规章对于训练的 要求,并符合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4.1 客舱模拟器 客舱模拟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4.1.1 能真实反映该机型的客舱布局包括厨房、卫生间、

3 应急设备的储藏区域和各类舱门包括非地板高度的应急出口 (应急窗口) . 4.1.1.1 厨房 可以是独立的,也可整合在客舱模拟器中,但均应满足下 列条件 : a.具有全功能面板或带功能指示的模拟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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