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6-06-27 |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 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仅形成了相应资产,而且大多有较好的经营性收入;
用于公租房、廉租 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债务,也有相应的资产、租金和售房收入.这些债务项目不仅 较好地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 量优质资产,相当一部分债务项目还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2)陕西省省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8年底,陕西省省本级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31.95亿元,占全省的17.5%;
或有 债务1,631.58亿元,占全省的89.7%.从资金使用方向上看,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31.95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陕南陕北移民搬迁等;
或有债务1631.58亿元,主 要来源是交通运输项目贷款、高校贷款等. (3)陕西省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陕西省政府性债务规模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稳定、可控.陕西省委、省政 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控制债务 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健全债务管理规则制定.2015年4月,陕西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陕政发〔2015〕18号),明确了各级政府 性债务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并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做了全新的规定: 一是实行限额控制、 统一举借.各级政府举债,需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政府债券,全省举债额 度由省政府报省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在全省举债额度内根据各级举债计划、债务风险 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各级政府和省级部门的举债额度,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除此之外各 级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二是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公共预 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强化监管,并实行债务公开.三是强化监 督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常态化债务审计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省委、省政府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追究,逐步形成 借、用、还 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 制. 二是积极做好政府债券自主发行工作.2015年起,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要求,我厅成立了政
6 府债券发行领导小组,开展信用评级、组建承销团、制定债券发行计划等工作,与债权人、债 务人、各级财政部门进行了三方数据核对,制定了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及招标发行规则等一系列 工作,顺利完成了全年各批次政府债券发行.同时对债券资金使用、拨付、会计核算等后续工 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陕西省未来棚户区改造工作整体规划情况 1.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 新三年 计划. 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 知》要求,认真组织市县开展陕西省棚户区调查,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优先安排连 片规模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居民改造意愿迫切项目和重点安排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科 学制定 新三年 计划(2018年-2020年)64.58万套. 2.督促各市区加快完善相关手续,逐一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因城施策,对库存较大的市县,加快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督促各市将货币化安置任务分 解到具体项目, 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的项目, 将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方面重点给予倾斜. 3.继续加快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陕西省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真正做到棚改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提高棚户 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水平. 4.合理界定和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 指导各地市按照国发〔2013〕25号、国办发〔2014〕36号和建办保函〔2017〕551号等文 件要求,坚持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原则,制定完善市、县棚户区标准和改造范围.严禁将 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