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6-28 |
2 12 001-2011)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Q/CSG1204009-2015)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细则(Q/CSG-GPG
2 12 006-2014)
4 并网要求 4.1 发电机组并网必备条件 广东电力市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6 (1)并入电力系统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有效的《并网协 议》 、 《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取得能源监管机构 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类) ,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 (2)电厂电气主接线及接入系统一次方式的设计和运 行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3) 发电机组有功调整能力、 无功调整能力、 调速系统、 励磁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电网运行要求和有关规范. (4) 电厂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 以及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相关标准要求,需符合电力系统继 电保护及安自装置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规定.凡应用于广东电 力系统的安自装置,均须通过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入网 测试. (5)电厂应按要求组织新、改(扩)建安全自动装置的 测试、 联调, 经验收合格, 具备挂网试运行条件. 新、 改 (扩) 建的安自装置,须同步开展现场开关传动试验,电厂须制定 相关的传动试验计划和技术方案,传动试验报告需盖章报所 属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6)以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电厂应配置 专用的调度网络发令系统, 并经调试顺畅后, 具备运行条件. (7)电厂继电保护装置(含保信子站、故障录波器)应 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方电网相关反措、技术规范的要求,电 广东电力市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7 厂采用的装置型号及软件版本应通过南方电网组织的入网 测试. (8)电厂应按要求完成现场保护故障管理信息系统子 站与站内设备、 主站的联调, 完成厂内继电保护设备的调试、 验收和整改工作,并将发变组保护定值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 备案. (9)电厂应编制完善的继电保护设备现场运行操作规 程,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继电保护装置的名称、 型号、生产厂家、软件版本、功能简述;
装置在正常状态、 告警状态、事故状态下的状态说明;
运行维护的注意事项、 日常巡视的内容;
异常及事故处理的步骤等. (10)电厂必须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配置自动化 设备,满足相关信息传送要求. (11)应具备 AGC 功能的机组在正式投产之前必须满 足AGC 投运条件.应具备 AVC 功能的电厂必须配置 AVC 子站,且应随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 步投运.电厂负责本厂 AGC、AVC 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 检验,保证电厂 AGC、AVC 功能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使AGC、AVC 可用率及控制性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考核 办法和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12)电厂应严格遵守有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的设 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的运行 广东电力市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8 维护.电厂网络安全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 南方电网并网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电厂所有电力监控系统, 包括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等,必须通过网络 安全系统与调度主站通信.电厂在并网前须提交网络安全实 施方案至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并确保网络安全系统 与一次、二次系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电 厂电力监控系统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测评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并完成问题整改. (13)发电机组有关设备应满足节能发电调度开展烟气 脱硫、脱硝、热负荷及煤耗实时监测的要求.其中,热电联 产机组应将供热信息接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运行监控系统 和热负荷在线监测系统,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准确可靠 的远动接入信息和主站侧所需供热限值计算的模型资料、经 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制定的供热参数实测报告, 保证测点数据连续、真实、可靠. (14)电力通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南方电网 并网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选型、配置、接口、性能及 软件版本满足现有网络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并能纳入电 力调度机构对所辖并网设备的统一网管.110kV 及以上厂站 接入电力通信网应具备两条独立的通信传输路由, 35kV 变电 站接入电力通信网具备至少一条光通信传输路由.电力调度 机构至厂站的调度电话、自动化通信通道,220kV 及以上线 广东电力市场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