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6-29 |
3. 定义及解释 3.1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购买电瓶车项目;
3.2 采购人(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
3.3 供应商(投标人):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4 谈判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 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
3.5 日期:指公历日;
3.6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 送. 4. 合格的供应商 4.
1、潜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 下列材料: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购买电瓶车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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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范围能够满足本 次采购需求,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
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出具的相关产品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4.
4、 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 场共同颁发的 巡逻车 试验报告;
4.
5、供应商应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的相关信用查询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活 动;
4.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办事处购买电瓶车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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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谈判须知第
7 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供应商 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谈判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三日前将需要澄清及答疑的内容加盖企业公 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提交到代理机构处.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7.谈判文件的修正 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 式修正谈判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