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06-29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和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若在行 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
2015 年中期分红派息前,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14.34 元.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 股本 1,314,906,3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 元(含税) .本次派息 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10 月13 日,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5 年10 月14 日, 详情 可参见公司于
2015 年9月30 日对外披露的 《正泰电器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编号:临2015-057) .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 本次分红派息后, 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4.34―0.60=13.74(元/股) 即经本次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13.74 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