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06-29 |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 年9月25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9月25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杭州恒星高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星高虹) ,住所地:临安市高虹镇 扬山路
28 号. 王志根,时任董事长,男,1962 年12 月出生. 王振,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91 年2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8-021 挂牌公司未在
2018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 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细则》 " )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 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 《业务规则》 " )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恒星高虹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志 根、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振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
2018 年10 月31 日前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董事 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 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若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转让;
若不能在
2018 年10 月31 日前披露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18-021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律 监管措施,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公司已于
2018 年9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 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8 年9月3日起被停牌.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目前正积极协调,加快工作进程.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