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制剂转型 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案申请》的回复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提交的原料药及制剂转型升 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案申请(浙海药文〔2018〕4 号)、《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制剂转型升 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 收悉,经形式审查,现回复如下: 你公司已完成原料药及制剂转型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在公示期你公司 没有收到相关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 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 办发[2017]57号)、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 17]34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经济开 发区核心区块规划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 2018]8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准予备案.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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